根据《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》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经学生志愿填报、院系审核,并充分尊重学生第一志愿与专业发展意愿,现将2023级美术学专业方向分流结果予以公示。具体名单见附表。
公示时间:2025年6月25日 — 2025年6月27日。
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实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。地址:11号楼307室,电话:0396—2869957。
特此公示。
艺术设计学院
2025年6月25日
附件:2023级美术学分方向名单